目前是臺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、勞動局長、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、金控公司董事、公司治理委員會經驗的律師。
2000年至2008年擔任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期間,曾被高雄律師公會評鑑為辦案品質及開庭態度優良法官。
2015年轉任律師後創立業鑫法律事務所。
陳律師提倡「勞動法令遵循」、「企業併購勞資關係查核」及「勞工、經理人權益自保」觀念,幫助企業人資及法務部門建立主動守法遵法意識,降低企業發生勞資糾紛風險,保障勞工權益。
曾於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、司法院法官學院講授「勞動法題」講座。
2017年,擔任台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及國立陽明大學EMBA副教授。
另外著有「懂一點法律,勞資不對立、管理不犯錯:超白話從聘僱、管理工時、調動、資遣全方位解說勞動法規及處理方法」、「勞動事件法概要-案例式探討」等勞動法專書。